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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谷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号建议的办理报告(A3)
徐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1、 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隶属于各乡镇管理,由于乡镇工作
的特殊性,混岗现象普遍存在,在各乡镇落实在编在岗情况的基础上,我局为各乡镇社保所普遍配备了相应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基本能够满足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2、 对您提出的协管员年龄偏大问题是因北京市规定就业
特困人员的年龄,各类协管员只能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用,我们也建议协管员承担一些辅助性、临时性的工作。建议按社区工作者待遇招用大学毕业生和合同期满村官还需要各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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