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2017年平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2017年平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调结构
1.推进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谷分平台建设,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和有关变更信息,以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做好水利、市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加大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3.主动公开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4.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房源、程序、过程、结果及退出等信息。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实施、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5.做好财政收支情况公开。在区财政局网站按月度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主动回应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在区财政局网站公开、及时更新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本区PPP项目基本情况、政府及社会资本出资情况、实施进程、合作模式、招商推介、咨询服务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进一步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区级预算单位均要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全面公开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等。全面公开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公开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2016年末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等。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加强经济运行解读分析。在区统计局网站按月度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数据;每季度发布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变化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等情况,加强解读分析,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11.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单项审计结果公开,推进专项资金单项审计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疏功能、促改革
12.做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及时发布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专业市场疏解退出进展情况。推进打击“开墙打洞”、整顿“散乱污”企业等工作信息公开,依法公示疏解整治工作中无证无照经营处罚信息。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查违办、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综治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围绕创业创新、投资建设、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做好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清理规范和动态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14.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并落实保留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15.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的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全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16.推进城市运行管理、环境卫生整治信息公开。做好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17.在区国资委网站依法依规公开区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年初公开监事会年度工作要点,年底公开董事会建设情况、监事会监督检查总体情况,及时公开向监管企业派驻监事会的变动情况。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18.持续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单位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19.推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公开,在区旅游委网站及时公布区域内不诚信经营、违法、违规涉旅企业名单。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公开,每半年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宣传推介情况等。
责任单位:区旅游委
20.主动公开《平谷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同时做好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阶段性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布辖区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比对监测数据,按时公布本区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主动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1.定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主动公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及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相关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情况。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2.按季度公开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信息、农村污水治理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城镇重要大中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公开全区各级河长名单、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制度。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23.做好群众关心的公交服务、公交线路调整和公交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24.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信息,按年度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信息。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实时公开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年检结果、基本信息及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慈善组织认定信息和获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信息。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5.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促服务
26.主动公开2017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进展情况和结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扩大群众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7.主动公开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相关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的公开解读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8.主动做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分级诊疗相关政策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进医德医风建设,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
29.推进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制定并公布本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公布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招生人数等信息,公开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指导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本区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区教委
30.公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户数、任务分解、补助对象范围与标准、建设标准、工作流程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民政局
31.做好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重点做好对涉及蔬菜零售、便利店、早餐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解读工作。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3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按月公开低保、特困人员的人数、资金支出情况;按季度公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按学年公开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及时公开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做好养老服务政策公开解读工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3.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各项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和解读。积极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4.全面梳理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公共服务事项,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完成并公布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政务参与
35.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对提交区政府研究决策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决策、重大项目等,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6.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严格解读宣传程序,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7.推进新闻发布工作,积极争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宣讲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区委宣传部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并探索主动开展新闻发布。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8.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加强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完善重大舆情联席会议制度。增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9.持续推进政府会议开放,选取与社会公众联系度较高的议题,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顾问、居民群众、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40.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渠道。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1.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加大常态化监测力度,聘请第三方机构,每月对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进行全面监测并通报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信息化发展中心
42.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根据受众特点和需求,个性化设置议题,突出新媒体特色,增强传播效果。加大利用新媒体发布政府权威信息的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信息化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43.持续强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管理,深化公开范围和内容,规范完善公开依据和标准,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动态更新,实现纳入清单管理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4.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网站域名,严格开办流程,加强监管考核,推进资源集约,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信息化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开设网站的区政府部门
45.加强本区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完善制度规范,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从源头上解决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提升公文主动公开比率。建立健全公开属性定期审查机制,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6.做好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失效等情况。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47.以政务公开辅助政府督查,通过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定期公开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大项目落实情况,促进全年重点任务落实,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8.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严谨规范进行答复,明示救济渠道。针对全区依申请公开存在的问题,探索开展依申请公开第三方测评机制,加强指导培训和督促整改,提升整体业务能力。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9.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区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每年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0.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对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1.推进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和问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