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2018年促进果树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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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农委 2018-03-22 |
一、目的意义
为推进果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互换、转让的方式进行流转,解决我区果品生产土地碎片化问题,实现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特制定本政策。
二、奖励对象与条件
(一)奖励对象:果园200亩以上的果树专业村
(二)奖励条件:
1、家庭承包地现状在3块地(三个不同区域)以上(包含3块地),由村集体组织推动,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资源重新配置,整村推进一户一块地家庭规模化经营。
2、全村无弃管果园。
3、流转确权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三、奖励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100万元。以往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阶段
2018年3月30日前,有果园流转意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果园流转方案,经乡镇政府同意,将方案上报区果品办公室,同时上报区经管站。
(二)实施阶段
2018年3月30日—2019年4月30日为方案实施阶段。
(三)审核阶段
2019年5月1日—30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流转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向区果品办公室申报。并填报《平谷区2018年—2019年促进家庭规模经营奖励政策申报表》(附表1)及申报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果品办公室、区经管站各2份,乡镇(街道)留存1份。
(四)验收阶段
2019年6月30日前,果品办会同农工委、财政局、农委、经管站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五、奖励兑现
2019年11月底以前兑现该项奖励政策。
六、政策解释单位
平谷区人民政府果品办公室
关联发布:惠农政策解读 | 促进果树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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