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生态桥拨改投支持模型)
原有的政府以财政资金直接向企业拨款扶持的模式,由于缺乏监管和效益评估,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正在逐渐淡出。因此,区金融办针对这一问题,结合我区生态产业发展情况、农业企业特点和主流融资模式,提出了生态桥拨改投支持模型。不但可以把原有的向三农直接拨款的模式转变为直接管股权、管资本的融资模式,更能够通过区属投资平台以拨改投模式对优秀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支持,实现农业龙头企业、村民自治、政府监督的融合创新局面。通过公司治理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将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司治理合二为一,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优化升级。生态桥拨改投支持模型具体情况如下:
1、出资设立。拟由区财政或区国资委出资设立金融投资平台,作为主要以股权融资方式推动我区“生态桥”工程的国有投资运营主体,发挥金融桥功能。
2、股权结构。金融投资平台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发起设立生态园工程项目公司,并吸收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股东。
3、经营模式。项目公司成立后,委托农业龙头企业作为经营主体。金融投资平台持有股权,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具有重大事项决策权(一票否决权)、财务监管权及收益分配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投资优势。一是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引导,形成股权多元化,充分激发农业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和经营活力。二是由项目公司向市发改委等上级部门申请资金支持,产生示范效应。三是可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后续资金需求。
5、股权退出。根据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可选择适当时机,逐步回购金融投资平台的股权,金融投资平台可视情况完全退出或部分退出。
6、风险防控。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即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监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制度性管理与考核监管。对项目公司设定必要的经营目标,并与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签定股份回购协议,如不能按期完成经营目标,则金融投资平台有权要求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回购股份,优先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