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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社会机构共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和管理机制研究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   2017-07-0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有关精神,为提高本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的能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经与各相关部门协商,现面向社会征集第三方合作机构,共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信用评价和管理机制研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内容

按照确定的业务领域方向,以创新建立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为目标,研究设计关键的信用评估模型和评价方法,提出信用信息的应用需求规划,提出信用分类监管等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行业和领域监管或主管部门为合作研究提供业务调研便利,提供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并推动在有条件的领域,组织研究成果的试点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备案、企业经营范围具有评级或评信业务内容优先。

(二)机构自身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信用中国”、“信用北京”网站,近三年内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具备专业的模型分析和信用评级评估能力,有为政府部门提供过信用评级或评估服务经验;具有省、市级等政府服务项目经验优先。

(四)具备较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进度安排

(一)社会征集(至2017年6月底前)

各机构按照规定内容,将申报材料于6月底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每家机构限申报不超3个业务领域方向。

(二)确定合作机构(2017年7月10日前)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行业和领域监管或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各个研究方向的合作机构。原则上,每个方向的合作机构不超过2家,每家机构不超过2个方向。

(三)研究设计(2017年10月10日前)

各合作机构围绕确定的方向,在各行业和领域监管或主管部门的配合协调下独立开展研究。

(四)成果提交(2017年10月底前)

各合作机构以研究报告的方式提交关键的模型、方法、指标体系、数据需求以及制度机制建议。同时提交的摘要报告,以公开发布的形式,介绍成果的主要内容(关键技术环节除外)。

(五)验收总结(2017年底前)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行业和领域监管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合作机构提交成果的评审。各合作机构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后申报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的重要参考。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成果,将在实际工作中优先采纳。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按照每个方向,分别细述问题理解、研究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工作基础、条件投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电子档,请于申报截止日前发联系人邮箱。

五、补充说明

(一)合作研究成果归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应业务和领域监管部门、相应合作机构共有。各合作机构需签署保密承诺,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因本次合作而获知的有关非公开的工作信息。

(二)试点工作没有经费支持。试点结束后,欢迎各合作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提供信用评估服务。

(联系人:孙涛;电话:57587617;电子邮件:suntao@bjeit.gov.cn;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506室)

   附件1:试点合作机构申报表  

   附件2:重点行业领域方向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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